Wen-Ning He
一
从个人经验来说,我遇见过的很多佛教在家弟子都是心地虔诚善良和热心“护法、护教”的守法公民。此处之所以要在护法和护教前面加上引号,主要原因就是有些时候这种看上去是在“护法”的非常感人的言行,其实并不是在护持佛法,甚至是某些听起来是在“护教”的事情,实际上却恰恰是在伤害佛教。
所谓“理论必须结合实际”,我就随手举出一个例子:很多人可能都在生活中目睹过,或者在网络上观看过佛教界的一些出家僧众、在家弟子、甚至是佛学院的师生们排成整齐的队列,按照“僧前俗后”或者“男先女后”的顺序,双手合十、统一动作、三步一礼拜或者五步一磕头的“朝山”场面。
特别是在“佛光普照”的烈日暴晒之下,或者是在“天降甘露”的滂沱大雨之中,如果自己的眼前出现了虔诚有序的集体朝山人群、统一指挥下的跪拜磕头和起立前行的场景,最容易引起旁观者的内心同情、言语赞叹和诸多感动,甚至会自然生起一种知见:“这些才是真正的佛教修行人。”
事实上,只有很少人能够清晰地觉察到这些看似虔诚和感人的礼拜磕头朝山行为,不仅不是人间历史上的释迦牟尼佛陀的真实教导,甚至还是属于世尊曾经批评过的外道师徒们信受奉行的“无益苦行”。
在世间日常生活之中,一些能够让很多人感动落泪的所谓佛教修行,可能并不是佛陀教导的闻思修证。
甚至是在某些佛教界的寺院道场里面仍然奉行和弘扬着的一些能够使很多人感动落泪和热血沸腾的教理法义与修行方式,也很有可能是来自古代印度外道师徒、西域历史诸国宗教人士和东土大唐王朝迷信众生的法脉传承。
二
有两位学习佛法多年的非常虔诚善良的佛教在家弟子,先后发给我几张图片和链接,并且问我这些行为是不是属于“五逆重罪”里面的“出佛身血”?
我一时竟然感到无话可说,因为实在是想不出来在今天这个释迦牟尼佛陀已经般涅槃,下一位天人师还没有出生、出世和成佛的这段“无佛住世”的漫长和特定的时期里面,还有哪些人能够“出佛身血”?或者说是有这个机会和可能做到“出佛身血”?
可是,既然信任和尊重我的两位法友发来图片和提出问题,我就是再怎么“无语”也要点开链接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事情。
用了几分钟时间看完之后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拆除一座三面观音菩萨像引起的一些佛弟子们呼吁大家团结起来“护法、护教”和认定是在“出佛身血”。
于是我直接回复两位法友一段完全相同的文字:在历史上的释迦牟尼佛陀住世期间,我知道的佛教经典、律藏和论著里面有着明确记载的唯一的一位“出佛身血”的家伙是提婆达多。
没有想到这两位法友的善根福德因缘非常深厚,又是陆续发来语音表示不解和请我详细开示一下。我想自己虽然已经不在佛教界的寺院里面居住和生活,可是“护法”和“护教”使命、责任与义务仍然存在,特别是面对着如此重大的“出佛身血”重罪,更是必须根据自己的佛学知识作出清晰回答,否则真是有负“法师”身份。
是以辨析如下:
首先,我认为“出佛身血”这一条“五逆重罪”的理解,必须要能够保证不出现错误。简单来说,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有意或无意地运用自己的肢体或者器物与工具,成功地致使佛陀的身体上的任何一处部位受到伤害和流出鲜血。”
其次,我认为“出佛身血”是一件极其罕见的事情,因为需要具备同样是非常罕见的三个特定前提条件:
1.有一位生活在人间的已经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天人师佛陀。
2.运用自己的肢体或者器物与工具,成功地砸撞、打中或者刺入这位佛陀身体上的任何一处部位。
3.造成佛陀身体上的任何一处或多处受到伤害和流出鲜血。
因此简单来说,至少要具备以上三个特定的前提条件,然后才能把一种行为或者一件事情定性为“五逆重罪”和定义为“出佛身血”。
三
只有清楚了“五逆重罪”和“出佛身血”的定性与定义之后,再来观察这件拆除一座三面观音菩萨像事件,就会比较容易得出自己的事实判断和决定自己的价值选择。
简单辨析如下:
(一)事实判断,只能有一种真相。
是否需要拆除、如何进行拆除和怎样处理这座三面观音菩萨像事件,其实与佛教里面的“五逆重罪”和“出佛身血”没有丝毫的关联。因为“出佛身血”的第一个特定的前提条件(有一位生活在人间的已经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天人师佛陀)就不成立。
(二)价值判断,可以有无数种选择。
决定保留(或者是坚决拆除)这座三面观音菩萨像,反倒是可以提供很多种合情合理的说明。
例如:以教导世人明因识果、弃恶改过和积极向善的理由保留这座像;以发展当地旅游资源和增加当地就业市场的理由保留这座像;以提供宗教朝拜活动场所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理由保留这座像等等。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和尊重的是,那些想要坚决拆除这座三面观音菩萨像的人们,肯定也能提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当地政策法规的多种理由,当然这样就会引起保留方和拆除方之间的言语争执或者法庭辩论。
但是,无论双方之间发生言语争执也好,进行法庭辩论也罢,仍然还是在世间法律和世俗法规里面的不同意见表达与个人信仰选择,因此都应当做到认真地聆听对方的完整叙述之后,再提出己方的反驳意见与合理要求。
特别是对于已经信仰佛教的佛弟子来说,最不应当做的就是直接指责对方是在造作“五逆重罪”里面的“出佛身血”行为。
即使是暂且不说“五逆重罪”和“出佛身血”的具体规定,就是先拿出几天时间学习印度佛教历史,基本了解雕刻佛像和塑造菩萨像的起源之后,可能就不会直接冲动地要去西安“护法、护教”了。
因为“护法”的前提,一定是自己已经清楚什么是法、法的定义和特点、法的内容与要求。只有清楚地知道之后,才能决定自己应当如何去“学法、守法”和“护法”。
“护教”的前提,也是一样的道理。只有在自己已经清楚知道什么是佛陀的教导之后,才能懂得自己应当如何去传承、弘扬和护持佛教。
否则,没有这些必备的最基础的佛法和佛教的闻思知见,不仅所谓的“护法”很有可能会变成一场胡闹,“护教”也很有可能是在宣扬相似佛法教导和障蔽真实佛法知见,甚至自己也在不知不觉之中造下了谤佛和谤法的“灭法”恶业。
例如:把原本是参访善知识、听闻正法的朝山和拜山,错误地理解和弘扬为“三步一礼拜、五步一磕头”的“朝山、拜山”苦行;把原本是忆念佛陀名号里面的无量功德的念佛法门,错误地理解和弘扬成“每天计数念佛名号、发愿往生佛国、求佛临终接引”的净土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