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Ning He
今天下午看到几位好友法师在群里认真严肃地反思“佛邪钱秽掌”事件之中透露出来的关于寺院住持方丈的德才资质标准和授戒得戒传承等等。
阅读之后,个人认为:「大家仍然都是在做一些类似于“顾左右而言他”的细枝末节上面地讨论,但是却从始至终都没有认识到,同时也没有公开反思和讨论到产生这一系列的“意恶业、口恶业、身恶业”的关键性的“真如性海”之本源。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大家心里早就已经清楚地知道真正的问题之所在,但是为了所谓的“顾全汉传佛教之大局”考虑,从而故意回避反思和讨论真正的关键问题。」
没有想到,此言一经发出,立即迎来两位法师的艾特追问:
「艾特-1:在教言教,我们肯定要按照汉传佛教传统来讨论住持的德行了,难不成还要按照神父牧师修女的要求反思吗?」
「艾特-2:你认为真正的关键问题出在哪里?」
对于这两个艾特问题,我认为在汉传佛教的《敕修百丈清规》里面,已经言简意赅地准确回答了“佛邪钱秽掌”所造作的一系列“意恶业、口恶业、身恶业”的关键性问题之所在,根本就无需参照或者按照神父、牧师和修女的职业道德要求进行反思与讨论。
因为在《敕修百丈清规·第二卷·住持章第五》里面,已经白纸黑字地记载着:
「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作廣堂以居其眾。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輿仆之安哉。故始由眾所推。既而命之官。而猶辭聘不赴者。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
今天仅仅是依据《百丈清规》文献里面的内容记载,就已经可以清晰看到真正的关键问题之所在了。
一、「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
从这一段文字记载来看,汉传佛教寺院里面的“住持方丈大和尚”之最早出现时间,是在唐朝玄宗和宪宗两位皇帝在位期间,因为百丈怀海禅师的生平就是公元749年~814年,正好处于唐玄宗天宝八年(749年)和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之间。
而在此之前,汉传佛教寺院里面「未有住持之名。」
二、「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設兩序以分其職。而制度粲然矣。」
从这一段文字记载里面,完全可以解读出百丈怀海禅师制订佛教丛林清规的动机、目的、内容和参考样板之所在。
1.动机:「始奉其師為住持。」经过一系列演讲、宣传和巧妙操作,先公开把自己的师父高推为汉传佛教界寺院里面的第一代住持方丈大和尚,自己却严格遵守着道家始祖李老君的“吾不敢为天下先”之教诲。
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在儒家文化圈里面刻意表现出自己的谦让品德和高洁人设,从而有效减少各方面的反对声音;另一方面则是为自己留有退路,同时观察着大众的各种反应,因为毕竟是佛教传入中国之后的出家僧团里面的一次全新的改革创制。
2.目的:「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要想提升师长本人和教授道法在出家僧众和在家弟子心中的尊贵与威信,就必须故意拔高或者极力神话师长本人的生平经历、修行境界和道法威力等等。
这一佛教界常用的千年江湖套路,在今天仍然可以参考禅宗泰斗虚云老和尚的出家和在家弟子们几十年来“努力造神”编造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神话故事:八地菩萨转世、父亲是三地知府、一百二十岁高龄等等。
这样做的主要原因就是“大道甚夷,而民好径。”而作为一位寺院住持,也只有熟悉掌握和引导控制社会大众的心理欲求,才能实现自己或者是“弘扬佛法、普渡众生”,或者是登上世间事业颠峰的“不可说、不可说”的内心愿望和欲望。
3.内容:「設兩序以分其職。」所谓的“两序”,就是东边排一队列,面朝西方;西边同样也排一队列,面朝东方;东西两边各排上一队列出家僧众,总共就是排成两排“对面相向”的所谓的“两班”序列队伍。
现在问题出来了:在同一个空间里面,东边站立着一排出家僧众序列,西边也站立着一排出家僧众序列,那么刚刚改革创制出现的在印度佛教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住持方丈大和尚”要站在什么地方,要面朝哪个方向呢?
参!参!参!
任何人如果能参透了“住持方丈大和尚”站在东西两序出家僧众队列里面的具体位置和面朝方向,那么瞬间就会秒懂著名的百丈怀海禅师制订的这套佛教丛林清规的参考样板之原始出处!
与此同时,任何人只要真正知道了汉传佛教寺院里面的这套丛林清规的参考模板的原始出处,那么自然就不会对于佛教寺院里面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杀、盗、淫、妄、酒”等等人事行为,生起所谓的“震惊、恐惧、气愤、不解”等等心理变化。
甚至是恰恰相反,如果一个长期执行丛林清规的佛教寺院里面没有发生过各种各样的“杀、盗、淫、妄、酒”的人事行为,这才是值得“震惊、恐惧、气愤、不解”的重点关注之所在。
事实上,即使是在《敕修百丈清规·第二卷·住持章第五》里面,作者也已经公开写下了自己的所见:
「故始由眾所推。既而命之官。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盪。又遺黨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
只是,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