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时候堪称是聪明绝顶和八面玲珑的老学长大德法师,今天上午突然转来一位在家弟子的提问,希望我来作出详细回答,理由竟然是他现在的尊贵身份不方便谈论这些目前还是比较敏感的男女之间的情欲和性欲问题。但是我就不一样了,因为早就是佛协管不着,寺院不会管,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和薪酬领取行为,同时所有的教界关系也不需要用心维护的人了,只要能够遵纪守法,那么说什么和写什么都不会影响到自己的逍遥散仙身份。
大德法师的这一番话看似褒奖称赞,其实真正用意就是不给我拒绝回答问题的理由。可是这个提问内容,正好也能接上我的前一篇小文章的问答思路,于是得到法师和弟子的同意之后,我就作为系列答问之二,继续阐述自己的佛法知见提供给大家参考。
「师父您好,弟子想请教一个不知适当还是不适当的问题,就是◎◎上人和◎◎老和尚都说修行佛法必须要能够放下男女之间的情欲生活,否则学佛修行就不会有真正成就,因为“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请问师父您是怎么理解人间男女之间的日常情欲生活?要到什么程度才是不影响学佛修行?」
南北传佛教界的弟子和信众,首先必须确立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自己闻思修证的是佛法,是佛陀发现和教授的佛法,是历代出家和在家圣弟子们继承和传承的佛法。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是学法,不是学佛,当然更不是在非常遥远的无量时间之后成佛。
其次是,这两位上人和老和尚,都是地地道道的传统大乘汉传佛教界里面的出家人,纵然是长期在海外生活,可是两个人脑子里面装载的佛法教理知识,仍然决定了他们还是中国民间信仰、江湖佛教和相似佛法领域里面的出家人。因此他们的言论和知见,当作一种类似于劝人行善积德、提倡爱惜字纸、宣扬戒淫节欲和养生宝精的世间长者教诫就好了。
第三,宣扬所谓的「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的“佛法”教理知识,在汉传佛教界里面主要是以《大佛顶首楞严经》为代表的后期佛教理论。但是,这些“佛法”理论,根本经不起基础佛法知识的辨析。
众所周知,五趣或者六道众生里面的天道众生,只有在欲界六天里面出生的那些天人,还有着类似于人间男女一样的身材相貌和轻重淡薄不同的淫欲心理与行为。其中,四天王天和忉利天的天人男女之间相爱和交合,表现形势和采用姿势,完全类同于人间男女的交合。唯一不同只是在发生性行为时,天人男女的身体内外,不会出现类似于人间男女从事性行为时的精液和体液。
可是,从欲界第三层夜摩天开始,天人男女之间的性生活方式就与人间男女之间表现出殊胜和不同了,因为天人之中的相爱男女,只要彼此拥抱就能达到性生活的和谐与满足。与此同时,随着欲界六天地继续上升,天人男女之间的情欲和性欲的满足,也是依次出现执手、对视、甚至是相视一笑就能完成的更高级交合方式和满足程度。
如果继续往上走,到了色界诸天,不但没有类似于男女之间的身材相貌性别区分,同时也没有男女之间的淫欲心理和交合行为。
如果继续再往上走,色界上面还有无色界。无色界诸天的天人,甚至连身体身相都没有了,因此就更不要说还有类似于人间男女的情欲、性欲、性生活和性行为了。
但是,任何一位稍微懂一点佛法基础知识的出家僧众和在家弟子,都知道色界诸天和无色界诸天的绝大多数天人们,都没有出离生死轮回,都没有证得无生涅槃。
第四,作为大乘汉传佛教信仰者的老和尚与上人法师,他们应当知道中国历代文人学习佛法的心中最羡慕和最向往的,其实并不是佛陀,而是印度佛教历史上的那位“本故事纯属虚构”的子虚乌有的维摩诘菩萨。
维摩诘菩萨出自《维摩诘经》里面,此经汉译本有三种,先后被姚秦鸠摩罗什法师、三国时期居住在东吴的支谦居士和大唐玄奘法师翻译成汉文。由于此经译文想像力丰富和文字语言优美,因此现代文化名人胡适之先生曾称之为“最美的佛典文学”作品。
但是,此经为历代文人所称赞的一个真正的重要原因,我经常借用“小六子”仓央嘉措的一句诗来形容,那就是“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事实上,在这部《维摩诘经》里面,对于所有的那些喜欢“既装、又立”的学佛人来说,提供的何止是一种“双全法”,而是无限多的能够满足“既装、又立”的“学佛、修行”方法。
例如,在吴月氏优婆塞支谦译《佛说维摩诘经卷上·善权品第二》里面:「是时,维耶离大城中有长者名曰维摩诘,在先佛已造行修善,本得法忍,……造成大道,所作事胜,佛圣善行,皆已得立,觉意如海,而皆已入。诸佛咨嗟,弟子、释、梵、世主所敬。……虽为白衣,奉持沙门至贤之行;居家为行,不止无色;有妻子妇,自随所乐常修梵行;虽有家属,常如闲居;现视严身,被服饮食,内常如禅。若在博弈戏乐,辄以度人;受诸异道,导以佛教不离圣典;因诸世间俗教善语,以法乐而乐之。……游诸四衢,普持法律;……入诸淫种,除其欲怒;入诸酒会,能立其志。……入人臣中,正群臣意,为作端首使入正道;入帝王子,能正其意,以孝宽仁率化薄俗;入贵人中,能为雅乐,化正宫女;入庶人中,软意愍伤,为兴福力;」
中国历代文人里面表现出喜好佛学的那些著名的人物,很多都是公开或者暗地里以维摩诘居士作为自己闻思修证的效仿榜样。例如,唐朝王维、白居易;宋朝苏轼、王安石;现代袁焕仙、南怀瑾。
对于这种现象,我在此借用读书时候的一位室友的话说:“家财巨富,仆佣侍立,儿女绕膝,天伦之乐不缺。搂着老婆,抚着情人,做爱参禅两不耽误。每天吃喝玩乐,交际应酬,就能以在家业余训练者的身份,训斥指导出家专业运动员如何训练,如何取得好成绩,天底下如果有这样的好事,谁不想要呢?”
第五,人间男女之间的情欲和性欲生活,到什么程度才不会影响佛法闻思修证,这要从自己的具体身份和所处环境来作分析与抉择。
(一)对于佛教界的出家僧众来说,无论男女老少,出家生活都是一种自己公开接受和主动遵守的生活方式:独身、禁欲、不能与任何同性、异性或者动物发生任何方式的性交受乐行为。否则,就是出家戒律里面的“不共住”的“波罗夷”断头之罪。
但是必须知道,一位佛教界的出家人,即使是已经犯下了出家戒律里面的“不共住”的“波罗夷”断头之罪,也只是失去了与其他没有犯戒的出家僧众“同一羯磨、同一说戒”的资格,而并不是已经失去了走入法流、证得圣果的可能。
简单来说就是,作为一位佛教界里面的出家人,他/她只是失去了与其他持戒清净的比丘、比丘尼一起羯磨、说戒、以及“利和同均”享有出家资生财物的资格。
但是,如果他/她出家时候根本没有戒律的传承和教授,出家之后所在的出家僧团里面,也已经是以结婚生育和赚钱养家的“光头居士”为主,平时的寺院生活里面不仅羯磨、说戒全是控制清众的一种统治方式,所谓的“利和同均”也是几种不同的实际存在着的特权待遇,那么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犯戒、破戒和不共住等等。
因为既然已经是一群事实上的光头居士,则无须遵守佛陀制订的出家比丘、比丘尼戒律。
(二)对于社会上的在家佛弟子来说,只有闻思修证到“阿那含向、阿那含果”的时候,才能彻底斩断自己心中的情欲和性欲。
例如,1997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邓殿臣教授和斯里兰卡留学生威马莱拉担尼合译的《长老尼偈》里面记载着:「得利卡长老尼,出生于吠舍离城的一个刹帝利家庭。适龄将婚配。佛陀到吠舍离弘法时目睹佛颜,心生敬佩,遂发愿出家。因丈夫不允,未得如愿。于是得利卡以自己所闻之佛法自行修持,并习止观,勇猛精进。一日在厨房做饭,青菜叶放入锅中,被热锅烤得“滋滋”作响,叶中水分、生机,登时杀尽。渐渐绿叶变为枯片,再无声响。得利卡受此启发,领悟到:人之贪欲,也应以阿那含道之火断除,而一切烦恼,皆可以阿罗汉道断灭。于是她再接再励,证得了阿那含果。
自此之后,得利卡无欲知足,生活异常简朴,不再装饰。丈夫询问其故,得利卡说已得阿那含果,家庭生活已不适宜。再次要求出家。得夫应允,遂从大爱道披剃。大爱道令她去拜会佛陀,以得面授。为使她彻底解脱,佛陀对她说了此偈。得利卡感兴之中,将此偈重说一遍。
得利卡着粪扫衣,行住坐卧甚惬意;如炙青叶叶焦炙,阿那含道断欲趣。」
再如,《长老尼偈》里面还记载着:「达磨亭娜,出生在王舍城的一个高等种姓家庭,成年后与富商维萨卡结婚。一天,维萨卡去听佛陀说法,入阿那含向。他回家上楼时,妻子达磨亭娜像往日一样伸出一手,欲拉他上楼,不期被丈夫拒绝。用饭时,维萨卡也默默不语。达磨亭娜愕然问道:“夫君,你上楼时未接妾手,用饭时也不与交谈,莫非妾有过失,使夫君不快?”维萨卡答道:“我妻并无过失。今日我听佛妙法,入阿那含向,无心接触女色,今后对饮食也将无所贪好。你可继续在此过活,也可携带财物另寻夫主。”达磨亭娜道:“夫君所弃之财物,于妾何用?”于是达磨亭娜出家为尼,修习业处(亦称“作业处”),终成罗汉。
一日,达磨亭娜到王舍城拜谒佛陀,维萨卡闻迅后也即赶到,二人长时问答交谈,达磨亭娜向维萨卡讲述了自己悟道的过程。佛陀向达磨亭娜讲了《有明小经》,将达磨亭娜培养成为“说法第一尼”。
在《中部·有明小经》中,详细记述了维萨卡的提问和达磨亭娜的解答。」
从以上三位佛陀时代的在家圣弟子得利卡、达磨亭娜和维萨卡的闻思修证经历之中,可以清晰看出:佛法修行过程中,无论是出家僧众还是在家弟子,都是在「阿那含道断欲趣。」
同样的道理,如果自己的闻思修证还没有到达三果阿那含阶段,那就必须清楚知道自己的内心之中肯定是有情欲、性欲和性生活的需求,这也并不是什么羞耻、不净或者尴尬的事情。
至于对治和解决的方法,则要根据自己的身心状态、社会身份和所处环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一种。
例如:1.正确认识人类男女之间的情欲性欲的利益与过患,从而能够与所爱之人相亲相爱,并且在特定的时空里面放纵身心与合理满足。
2.以禅定功夫和教理知识,及时关闭六根和收摄身心,同时远离一切歌舞表演等等,以避免刺激和引发出自己的情欲和性欲。
3.懂得道法修炼中的“转化”理论与方法,例如“一气化三清、水火现倒卦、引火种金莲、发散离火于虚空”等等。
4.强行压制、抑制、克制。极端者甚至会出现佛陀呵斥过的自断其阴、挥刀自宫等等。
5.彻底臣服于自己的情欲和性欲,从而完全不顾及自己的社会身份或者出家身份,公开同居或者暗中私通,或者是通过财物交换和金钱购买性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