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佛教戒律之反思 -2

佛教戒律之反思  Wen-Ning He

一、写作缘起

二、谈论戒律之前提

三、闻思戒律之常识

众所周知,在南北传佛教界里面,《比丘戒》和《比丘尼戒》是佛陀当年住世时候亲自制订和当众宣布的,即使后来经过了部派佛教之间关于“小小戒”的多次争议,这两部佛教出家僧众最根本的戒律的主要内容,也是大同小异,甚至可以说是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差别。特别是在佛陀般涅槃之后,很多佛弟子出于内心深处的对于佛陀的永恒怀念,慢慢地就在不知不觉之中把佛陀生前制订的这些戒律,逐渐理解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佛教出家僧众必须严格遵守的、千年万世而不变的“铁律”。

事实上,佛陀制订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里面,无可否认地确实包括了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历经千年万世而不变的“铁律”,例如“不杀人戒、不偷盗戒、不大妄语戒”等等。

但是佛弟子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即使是佛陀制订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里面,至少也有一半以上的戒律规定,其实不过是在特定的热带生活环境里面,考虑到当时和当地的异国民风和日常习俗,或者是“防患于未然”,或者纯粹就是“为避讥嫌故”而制订的一些事先预防和善意提醒而已,根本就不具备所谓的“放之四海而皆准、历经千年万世而不变”的铁律特征,这是我定义的关于闻思佛教戒律的第一个常识。

但是,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领域,特别是对于已经从朴实无华的“师教”演变成地地道道的“神教”的大乘佛教和汉传佛教来说,一些本来就不擅长闻思观察和用心反思的人们,往往又会出于各种各样的个人认知局限和心理替代意愿,不仅很容易地就把自己尚且还是似懂非懂的所谓的“严格持戒”直接理所当然地视为佛教出家僧众和在家弟子的“闻思修证”的判断标准,甚至有可能对于自己都还没有阅读过的佛教戒条和律典、对于自己暂时还无法辨识的“北传比丘、南传比库律师”、“北传皮球、南传皮裤律师”和南北传佛教界里面的某些所谓的“持戒修行道场”等等,在心里油然生起一种“佛教高僧大德、佛陀正法住世”的恍惚亲切感觉和信任崇拜心理。

其实,如果从历史记载内容、个人生活经历和身体心理特点来反思具体的一些大家公认的“持戒严谨”的佛教高僧大德和在家居士等等,很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于传统定论和公论的认知。例如,佛陀住世时期,和几位释迦族王子们一起出家的优波离尊者,他原来是一位皇宫里面的理发师,但是佛陀为了折伏释迦族王子们的傲慢和优越感,就故意先剃度优波离尊者出家,然后再让他坦然接受释迦族王子依照“先出家为长”的顶礼。

这个佛教故事,从文字记载上看,好象并没有什么异常之处,好象和优波离尊者在出家之后成为佛陀十大弟子里面的“持戒/律第一”也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一个人的知识见闻能够注意到如下两个事实,可能对于优波离尊者能够成为“持戒/律第一”的著名阿罗汉声闻大弟子的看法,多少会有一些不同认知。

(一)明朝被满清灭亡之际,著名的一代才女柳如是,已经嫁给大文人钱谦益为妾。在此改朝换代之时,出身于烟花青楼歌女的柳如是,她竟然想和钱谦益一同投湖自杀。可是老钱才不想死呢,他坐在船上,用手试了一下湖水,对柳如是说“水有点凉,下次再来吧。”后人需要用心反思的是,为什么在明清改朝换代之际,著名的大文人老钱早就做好了为满清新主子服务的心理准备,原本生活在明朝社会最底层的柳如是小姐却义无反顾地决心投湖自杀以身殉大明?

(二)当代有专门研究明清两朝官府褒奖的贞节牌坊的主人们,结果发现绝大多数的为夫守节、自残或自杀的贞节和贞烈女子,她们都是在当时的社会底层家庭里面出生和长大的,出嫁之后不幸成为寡妇了,往往是自己的家人们鼓励她们为夫守节、自残或自杀。可是,那些在官宦和商人家庭出生长大的女子们,出嫁之后几乎很少有为自己的丈夫守节、自残或自杀的,甚至即使她们自己想为自己的丈夫守节、自残或自杀,他们的家人也不同意。

如果能看懂这两类事例,自然能够理解为什么优波离尊者能够成为佛陀十大弟子里面的“持戒/律第一”。我个人认为,恰恰是优波离尊者卑贱的出身和职业,直接促使他在与诸位释迦族王子一起剃度出家之后,很快就意识到自己根本不可能在其它方面赢得诸位释迦族王子的发自内心的尊重,现在自己只有用心地持守佛陀制订和宣布的戒律,才能值得、赢得、或者说对得起来自释迦族王子们的尊重。

因为,与闻思佛法教理法义和修习内观禅定相比,持守佛陀已经制订完成和当众宣布的戒律内容,既可以说是一种“循规蹈矩、对号入座”式的修行,也可以说是一种相对轻松、简单、并且不需要花费多少脑力思辨的修行。因此,我定义的关于闻思佛教戒律的第二个常识,就是越是没有能力在佛法教理方面持续深入和在佛教内观禅定领域里面受益和进步的人们,越是喜欢标榜自己持戒。

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在佛教的经典教理和论著法义这两个领域,已经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任何优势,已经习惯了做别人给出的题目,已经没有观察生活、发现问题和反思问题的任何能力。

我定义的关于闻思佛教戒律的第三个常识,就是任何一位真心捍卫大乘佛法或者汉传佛教的出家僧众和在家弟子,只要不是地地道道的二货和脑残,就一定要绝对避免标榜和宣扬佛陀制订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

原因如下:

(一)严格来说,印度大乘佛法和中国汉传佛教里面,根本就没有历史上的佛陀亲自制订和当众宣布的大乘戒律。所谓的《梵网经菩萨戒》等等,就是佛陀十大弟子里面的“持戒/律第一”的优波离尊者这位大阿罗汉都没有听说过。

(二)大乘佛法和汉传佛教界里面,虽然保存着佛陀制订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的内容,但是由于大乘经典的盛行和《菩萨戒》里面把声闻弟子斥责为二乘的原因,直接导致了佛陀制订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一直都是处于一种“名存实亡”的地位。

所谓的“名存”,就是为了对外宣扬自己是释迦牟尼佛陀的正宗传承,还是要把佛陀制订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挂在嘴巴上、供在神坛上,并且在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两天晚上,有些寺院里面还要装模作样地表演一番“诵戒”。

所谓的“实亡”,就是佛教寺院里面的真正运行规则,早就被中国祖师们模仿古代帝王皇宫生活方式所制订出来的丛林清规和江湖规矩所全面代替。

如果明白了这些事实,自然就会知道在大乘佛法和汉传佛教界里面弘扬和标榜佛陀制订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内容,等于是在直接挖掘和砍断大乘佛教和汉传佛教的命根子。因为这样会直接带来两个非常严重的后果:

1.彻底斩断了大乘佛教和汉传佛教界出家僧众坦然接受金钱供养的理论依据。因为佛陀在《比丘戒·舍堕法第十八》、在《杂阿含·第911》、在《相应部·聚落主相应第十》里面,已经明确规定出家比丘不许求取金钱珠宝。

2.彻底暴露出大乘佛教和汉传佛教界的出家僧众根本没有比丘戒律的传承、授受和持守,其实不过就是一群剃着光头、穿着工作服的在家人而已。

知道了这些常识,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根本就没有佛教比丘戒律的实质性传承、授受和持守,那么又何来“出家、还俗”一说?何来持戒标榜和犯戒指责一说?

择其善者而用之

  昨天晚上,平法师写给我一段非常精彩和务实的个人观点。征得其本人同意之后,我分段转载如下: 「分辨禅宗传承历史的真真假假,其实在我看来毫无意义,因为禅法本来就是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教法。你不能用物理世界之中的事实存在与否,来观察寓意世界里面的人事传承和师徒对话,这是风马牛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