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原名李叔同(1880~1942年),清德宗光绪六年出生于天津。
1884年(4岁),父亲李世珍病逝。
1897年(17岁),娶妻俞蓉儿(1978~1922年),天津卫芥园俞家茶庄茶商之女。
1899年(19岁),长子李葫芦,出生后夭折。
1900年(20岁),次子李准出生。
1904年(24岁),三子李端出生。
1905年(25岁),母亲王氏病逝。
1918年(38岁)剃度出家,法名演音,号弘一。
1942年(62岁)病逝,僧腊24年,被誉为“中兴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
一、律学要略
注:1935年乙亥十一月,讲于福建泉州承天寺冬季戒期之中。
「我出家以来,在江浙一带并不敢随便讲经或讲律,更不敢赴什么传戒的道场,其缘故是因个人感觉著学力不足。……
由东汉至曹魏之初,僧人无归戒之举,唯剃发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时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为戒律之始。当是时可算是真实传授比丘戒的开始,渐渐达至繁盛时期。
……南山律师著作浩如渊海,其中行事钞最负盛名,是时任何宗派之学者皆须研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唯灵芝元照律师最胜,元照律师尚有许多其他经律的注释。元照后,律学渐渐趋于消沉,罕有人发心弘扬。
南宋后禅宗益盛,律学更无人过问,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千卷悉皆散失;……但近代受戒仪轨,又依此稍有增减,亦不是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之本来面目了。
南宋至清七百余年,关于唐宋诸家律学撰述,可谓无存;……我们应知道:现在所流通之传戒正范,非是完美之书,何况更随便增减,所以必须今后恢复古法乃可;
……在家如三皈、五戒、八戒等,出家如沙弥比丘等,实而言之,三皈、五戒、八戒,皆通在家出家。诸位听著这话,或当怀疑,今我以例证之,如:明灵峰蕅益大师,他初亦受比丘戒,后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又若单五戒亦可算出家人,因剃发以后,必先受五戒,后再受沙弥戒,未受沙弥戒前,止是五戒之出家人。故五戒通于在家出家,有在家优婆塞、出家优婆塞之别;例如:明蕅益大师之大弟子成时性旦二师,皆自称为出家优婆塞。成时大师为编辑净土十要及灵峰宗论者,性旦大师为记录弥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
……八戒亦通于僧俗。
……三皈者: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未受以前必须要了解三皈道理,并非糊里糊涂地盲从瞎说,如这样子皆不得三皈。
……但无论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时,最重要点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宝是何意义?第二当受三皈时,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或师父所讲的话,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决不能得三皈;或隔离太远,听不明白亦不得三皈;或虽能听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怀疑处,亦不得三皈。
……就五戒言,亦要请师先为说明。五戒者:杀,盗,淫,妄,酒。当师父说明五戒意义时,切要用白话,浅近明了,使人易懂。受戒者听毕,应先自思量如是诸戒能持否,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
……我有句老实话对诸位说: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
……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
……近有为人授五戒者,于不饮酒后,加不吸烟一句,但这不吸烟,可不必加入;应另外劝告,不应加入五戒文中。……
八关斋戒。……非时食。佛制受八关斋戒后,自黎明至正午可食,倘越时而食,即叫做非时食。——即平常所说的‘过午不食。’但正午后,不单是饭等不可食,如牛奶水果等均不可用。如病重者,于不得已中,可在大家看不到地方开食粥等。……受八关斋戒后,过午不食一条,应从今天正午后,至明日黎明时,皆不可食。
……未受五戒、沙弥戒、比丘戒,皆可即受菩萨戒或八戒,故曰顿立;……
比丘戒:——因时间很短,现在不能详细说明,唯有几句要紧话先略说之:我们生此末法时代,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
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样能受沙弥比丘戒呢?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
我想诸位听到这话,心中一定十分扫兴;或以为既不得戒,我们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这种极无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怀疑是大不对的:我劝诸位应好好地、镇静地在此受沙弥戒比丘戒才是!虽不得戒,亦能种植善根,兼学种种威仪,岂不是好;又若想将来学律,必先挂名受沙弥比丘戒,否则以白衣学律,必受他人讥评:所以你们在这儿发心受沙弥比丘戒是很好的!
这次本寺诸位长老唤我来讲律学大意,我感著有种种困难之点;这是什么缘故?比方我在这儿,不依据佛所说的道理讲,一味地随顺他人顾惜情面敷衍了事,岂不是我害了你们吗!若依实在的话与你们讲,又恐怕因此引起你们的怀疑;所以我觉著十分困难。
因此不得已,对于诸位分作两种说法:
(一)老实不客气地,必须要说明受戒真相,恐怕诸位出戒堂后,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种比方,譬如:泉州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识相的老百姓亦自称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听到,定遭不良结果,说不定有枪毙之危险!未得沙弥比丘戒者,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必定遭恶报,亦就是这个道理。我为著良心的驱使,所以要对诸位说老实话。
(二)以现在人情习惯看起来,我总劝诸位受戒,挂个虚名,受后俾可学律;不然,定招他人诽谤之虞;这样的说,诸位定必明了吧。……
比丘尼戒:——现在不能详说。依据佛制,比丘尼戒要重覆受两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后请大僧正授,但正得戒时,是在大僧正授时;此法南宋以后已不能实行了。
最后说菩萨戒:……所谓菩萨戒虽不易得,但如有真诚之心,亦非难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弥比丘戒必须要请他人授;因为菩萨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们颇有得菩萨戒之希望!
今天律学要略讲完,我想在其中有不妥当处或错误处,还请诸位原谅。……」
二、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
注:1936年2月(丙子正月)开学日,讲于厦门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
「我们不说修到菩萨或佛的地位,就是想来生再做人,最低的限度,也要能持五戒。可惜现在受戒的人虽多,只是挂个名而已,切切实实能持戒的却很少。要知道:受戒之后,若不持戒,所犯的罪,比不受戒的人要加倍的大,所以我时常劝人不要随便受戒。至于现在一般传戒的情形,看了真痛心,我实在说也不忍说了!我想最好还是随自己的力量去受戒,万不可敷衍门面,自寻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