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星期日

佛门纪事-89

「法师吉祥,2022-10-05大作《佛门纪事-78》拜读之后,个人感到有些不同意见,今向法师提出请教。

窃以为弘一法师提出:“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

这一段话应当解读为弘一法师对自己严格要求、礼貌谦虚,对听众勉励鼓舞、殷殷教诲。而不能如法师一样简单直接解读成:“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

后学出家至今,也有十二年时间,自信在学戒持戒期间,多有身心安乐之感受,因此认为纵然是在今天之末法时代,仍然还是可以得到沙弥戒体和比丘戒体之传承。不知法师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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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澄清一个佛学基础知识上的名词概念和定义。

1.天人教授的“法”,具有六个特点,也就是佛弟子“六念”里面的“念法”的六项准确内容。

但是,佛陀教授的“法”,从来都是只有自己是否有因缘“(遇)、(听)、(接)、(行)”的问题,却绝对没有所谓的“正、像、末”三期之分。

2.世尊教法在人间不同时空之中的“法运”,确实是犹如人类历史上的诸多王朝、家族、家庭或者个人之盛衰起落一样,有着看似“繁荣兴旺”或者是“江河日下”所谓的“正、像、末”三期之分。

 

其次,必须对弘一法师的个人性格(人品德行),要有一些最基本的“底线”层次地认知。

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弘一法师这个人,我们根据现在已知的关于他的出生成长环境、俗家教育文化熏陶、师友学生回忆文章等等,在自己心中要有一个基本判断:他会不会在大众面前撒谎、造假、说一些客套话,甚至是说一些违心的话?

因为,众所周知,弘一法师的这一段话,是在1935年乙亥十一月,讲于福建泉州承天寺举办的冬季传戒期间。

也就是说,弘一法师当众宣讲这一段话的时候,不仅有前来求戒的出家僧众,集体在现场静坐聆听,甚至还有传戒和尚、三师、七证、引礼师、引赞师、承天寺常住僧众等人,也在现场聆听。

与此同时,我看过的各种传记著作和回忆文章里面,几乎是在所有的弘一法师的师友学生们的眼中,这位出家之后的弘一法师,出家之前的李叔同先生,都是大家公认的一位“极其认真的人!”

 

例如,在日本留学期间,李叔同与欧阳予倩因共同创立春柳社而结下深厚的友谊。

一次,李叔同约欧阳予倩在次日的早晨八点钟相见。但是第二天,欧阳予倩赶到李叔同住处时,已过了约定的时间

于是李叔同打开窗户,直接对着欧阳予倩说:你迟到了五分钟,我现在没工夫了,改天再约吧。说完他了窗户,不再搭理仍然还站在楼下的欧阳予倩。

欧阳予倩知道他的性格于是什么话也不再说了,直接就转头回来。

再如,留学归来之后,李叔同在1912出任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音乐和美术教师。一次,学生宿舍里面发生偷窃事件,却有发现偷盗的证据。此时夏丏尊先生身为舍监,自觉管理不力、破案无方,于是在烦恼之下去找李叔同商量解决办法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李叔同竟然极其平静地说:这事好办,你出一张布告,做贼者速来自首三日内无自首者,足见舍监诚信未孚,只能当众自杀赴死以殉教育。这话须说得诚实,三日后如没人自首,必须当众自杀,否则便无效力。

夏丏尊先生听后吃一惊,虽然他承认李叔同说得有理,但有真正实行的勇气。因为万一没有人承认自己是偷盗者,那么自己当众“践行诺言”自杀之后,家里的妻儿老小也就没人抚养了。

但是,夏丏尊先生清楚地知道如果是李叔同做舍监如果是他来处理这起学生宿舍偷盗案件,他是肯定会这样做的。如果偷盗者真没有站出来承认,他也会真的当众自杀的。

最后经过反复考虑,夏丏尊先生还是把布告之中的自杀改成绝食二字。果然,不到三日,偷盗者就来自首请罪了。

 


因此综上所述,我认为弘一法师在1935年乙亥十一月,在福建泉州承天寺举办的冬季传戒期间的三天讲座,全部都是发自内心的真话和实话!

「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

 

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

 


明灵峰蕅益大师,他初亦受比丘戒,后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明蕅益大师之大弟子成时性旦二师,皆自称为出家优婆塞。成时大师为编辑净土十要及灵峰宗论者,性旦大师为记录弥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

 

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

 

我们生此末法时代,沙弥戒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

 

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样能受沙弥比丘戒呢?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

 

老实不客气地,必须要说明受戒真相,恐怕诸位出戒堂后,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种比方,譬如:泉州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识相的老百姓亦自称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听到,定遭不良结果,说不定有枪毙之危险!未得沙弥比丘戒者,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必定遭恶报,亦就是这个道理。我为著良心的驱使,所以要对诸位说老实话。

 

依据佛制,比丘尼戒要重覆受两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后请大僧正授,但正得戒时,是在大僧正授时;此法南宋以后已不能实行了。


择其善者而用之

  昨天晚上,平法师写给我一段非常精彩和务实的个人观点。征得其本人同意之后,我分段转载如下: 「分辨禅宗传承历史的真真假假,其实在我看来毫无意义,因为禅法本来就是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教法。你不能用物理世界之中的事实存在与否,来观察寓意世界里面的人事传承和师徒对话,这是风马牛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