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师吉祥,2022-10-05大作《佛门纪事-78》拜读之后,个人感到有些不同意见,今向法师提出请教。
窃以为弘一法师提出:“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
这一段话应当解读为弘一法师对自己严格要求、礼貌谦虚,对听众勉励鼓舞、殷殷教诲。而不能如法师一样简单直接解读成:“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
后学出家至今,也有十二年时间,自信在学戒持戒期间,多有身心安乐之感受,因此认为纵然是在今天之末法时代,仍然还是可以得到沙弥戒体和比丘戒体之传承。不知法师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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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澄清一个佛学基础知识上的名词概念和定义。
1.天人教授的“法”,具有六个特点,也就是佛弟子“六念”里面的“念法”的六项准确内容。
但是,佛陀教授的“法”,从来都是只有自己是否有因缘“(遇)见、(听)闻、(接)受、(行)持”的问题,却绝对没有所谓的“正、像、末”三期之分。
2.世尊教法在人间不同时空之中的“法运”,确实是犹如人类历史上的诸多王朝、家族、家庭或者个人之盛衰起落一样,有着看似“繁荣兴旺”或者是“江河日下”所谓的“正、像、末”三期之分。
其次,必须对弘一法师的个人性格(人品德行),要有一些最基本的“底线”层次地认知。
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弘一法师这个人,我们根据现在已知的关于他的出生成长环境、俗家教育文化熏陶、师友学生回忆文章等等,在自己心中要有一个基本判断:他会不会在大众面前撒谎、造假、说一些客套话,甚至是说一些违心的话?
因为,众所周知,弘一法师的这一段话,是在1935年乙亥十一月,讲于福建泉州承天寺举办的冬季传戒期间。
也就是说,弘一法师当众宣讲这一段话的时候,不仅有前来求戒的出家僧众,集体在现场静坐聆听,甚至还有传戒和尚、三师、七证、引礼师、引赞师、承天寺常住僧众等人,也在现场聆听。
与此同时,我看过的各种传记著作和回忆文章里面,几乎是在所有的弘一法师的师友学生们的眼中,这位出家之后的弘一法师,出家之前的李叔同先生,都是大家公认的一位“极其认真的人!”
例如,在日本留学期间,李叔同曾与欧阳予倩因共同创立“春柳社”而结下深厚的友谊。
有一次,李叔同约欧阳予倩在次日的早晨八点钟相见。但是第二天,欧阳予倩赶到李叔同住处时,已过了约定的时间。
于是李叔同打开窗户,直接对着欧阳予倩说:“你迟到了五分钟,我现在没工夫了,改天再约吧。”说完他就关上了窗户,不再搭理仍然还站在楼下的欧阳予倩。
欧阳予倩也知道他的性格,于是什么话也不再说了,直接就转头回来。
再如,留学归来之后,李叔同在1912年出任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音乐和美术教师。有一次,学生宿舍里面发生偷窃事件,却没有发现偷盗的证据。此时夏丏尊先生身为舍监,自觉管理不力、破案无方,于是在烦恼之下,就去找李叔同商量解决办法。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李叔同竟然极其平静地说:“这事好办,你贴出一张布告,让做贼者速来自首。如果三日内无自首者,足见舍监诚信未孚,只能当众自杀赴死以殉教育。这话须说得诚实,三日后如没人自首,必须当众自杀,否则便无效力。”
夏丏尊先生听后大吃一惊,虽然他承认李叔同说得有道理,但是他却没有真正实行的勇气。因为万一没有人承认自己是偷盗者,那么自己当众“践行诺言”自杀之后,家里的妻儿老小也就没人抚养了。
但是,夏丏尊先生清楚地知道,如果是李叔同做舍监,如果是他来处理这起学生宿舍偷盗案件,他是肯定会这样做的。如果偷盗者真没有站出来承认,他也会真的当众自杀的。
最后经过反复考虑,夏丏尊先生还是把布告之中的“自杀”改成“绝食”二字。果然,不到三日,偷盗者就前来自首请罪了。
因此综上所述,我认为弘一法师在1935年乙亥十一月,在福建泉州承天寺举办的冬季传戒期间的三天讲座,全部都是发自内心的真话和实话!
「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
「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
「明灵峰蕅益大师,他初亦受比丘戒,后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明蕅益大师之大弟子成时性旦二师,皆自称为出家优婆塞。成时大师为编辑净土十要及灵峰宗论者,性旦大师为记录弥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
「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
「我们生此末法时代,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
「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样能受沙弥比丘戒呢?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
「老实不客气地,必须要说明受戒真相,恐怕诸位出戒堂后,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种比方,譬如:泉州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识相的老百姓亦自称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听到,定遭不良结果,说不定有枪毙之危险!未得沙弥比丘戒者,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必定遭恶报,亦就是这个道理。我为著良心的驱使,所以要对诸位说老实话。」
「依据佛制,比丘尼戒要重覆受两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后请大僧正授,但正得戒时,是在大僧正授时;此法南宋以后已不能实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