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4日星期二

佛门纪事-79

灵峰蕅益公元15991655年),明朝人,钟,名际明出生于吴县渎川(苏州木渎镇)。

明熹宗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23岁,拜师雪岭和尚剃度出家,智旭,号蕅益

27专心律学,发愿弘律。为纠正宗门流弊,曾遍阅律藏三次,致力于大小乘律藏疏释和讲说。律学造诣,元照律师后之唯一大家。在中国佛教历史上,亦被尊称为“明末四大高僧一、净土宗师”。

 

一、《宗论·卷第五·之一

1.【寄剃度雪岭师】

毗尼法。三学初基。出世根本。僧宝所由得名。正法赖以住世。而罕有师承。多诸譌谬。遂令正法坠地。僧伦断绝。一可痛也。

 

2.【上阇梨古德师】

「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专精者。岂徒著衣持鉢而已。律中第一要务。在常一其心。念无错乱。谓依四念处行道也。四念处慧。佛法总关。无念处慧。著袈裟如木头幡。礼拜如碓上下。六度万行。皆同外道苦行。无与真修。若依念处行道。则持戒功德。现能获四沙门果。乃至圆十地。尅获无难。

 

3.【答茂林律主】

譬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迦叶白椎云。是佛所制者。不应却。非佛所制者。不应制。千古不易之典也。……得戒不得戒关系非小。敢惮繁邪。律学之譌。已非一日。」

 

4.【复圆闻】

又见律学之譌。较禅教更多。」

 

5.【嘱彻因比丘】

呜呼。律门衰败。大法并危。不具前之十德。鲜克砥其颓波。古来知识。不闻有法派之说。柰何末世以此为亲。以法派为重。必以戒法为轻。叔伯弟侄。俨然与俗无异。可羞可耻。所宜痛戒。切不可学估唱陋习。不听吾言。非吾弟也。」

 

6.【复胡善住】

纳每自反。世谓我持律第一。实增慙惧。耻躬不逮。退居沙弥。更无弘戒之理也。」

 

7.【复陈旻昭二书】

居常谓坏法门者。皆撑法门人。大法垂秋。乱臣贼子遍天下。迩虽稍衰。而正法受其剥蚀。元气殊觉难复。」

 

8.【复智龙】

退戒一事。亦以为今比丘则有余。为古沙弥则不足。有余不足也。

 

9.【寄彻因大德】

真实比丘。寥寥无几。不知何日五比丘如法同住。一展吾外护初心。兴言至此。肝肠寸裂。

 

10.【寄雪航法主】

受菩萨戒者多。行菩萨道者尠也

 

二、《宗论·卷第五·之二

1.【与圣可】

「不肖三业罪过不少。襍乱垢心。岂致清净轮相。爰发慙愧。退作但三归人。誓不为师作范。誓不受人礼拜。誓不出山。誓得清净轮相。不论百日千日。六年九年。毕死为期。」

 

2.【与了因及一切缁素】

「旭……二十年来。力弘正法……癸酉中元拈阄。退作菩萨沙弥。盖以为今比丘则有余。为古沙弥则不足。舍有余企不足也。夙障深重。病魔相缠。从此为九华之隐。以为可终身矣故发决定心。尽舍菩萨沙弥所有净戒。作一但三归弟子。」

 

3.【复韩朝集】

舍戒不如法。不必疑。已舍矣。但有世闲性罪。安更有犯法罪。受戒不如法。举世皆然。亦不必疑。」

 

4.【复达戒】

背经虽好。非出家正务。」

 

5.【与见月律主】

律学之譌。将及千载。义净怀素二师旣没。能知开遮持犯轻重缓急者。绝无其人。」

 

三、《宗论·卷第五·之三

1.【非时食戒十大益论】

斋法是十方三世诸佛弟子。通行大道。出生死法之要津也。断生死缘三调身少病。脾主信。数数食。最能伤脾。故玄门戒晚食为养生善术。岂名忍饿。五坚固戒品。晚食助火助气。增长淫心。今寂尔清净。戒体坚牢。六堪能修定。断其襍食乱想。身心轻利。取定不难。鬼畜业。畜生午后食。鬼夜食。不持斋法。鬼畜无异。牵入其类。持此斋法。远离二趣生缘。今时丛林晚飡。厨人惟事炊爨。终身碌碌。不异佣工。斋法若明。则无此烦扰。共修道业。是以诸佛出世。必立此制。乃至在家居士。犹令于月六斋日。受八关斋法。以种永出因缘。况沙弥比丘。可无慙无愧。非时受食邪。设有病苦因缘。佛自立非时浆。七日药以济之。断无以晚食为药石之理也。愿高明者。深信而力行之。

 

2.【戒衣辩譌】

出家有戒衣。犹居官有公服也。戒旣七众不同。衣岂一槩无别。佛为比丘。则制三衣。今时衣制。大违律法。其譌有十六譌也。僧伽梨。本飜大衣。今谬称祖衣。七譌也。三衣之制。千佛所同。故卽名千佛衣。正譌集中已辩。今尚有绣佛在衣者。八譌也。一切出家所用衣服卧具。以坏色故。总名袈裟。今返以五彩为之。九譌也。今有。不受戒律。但付衣者。进无正法眼藏心印可传。退无比丘沙弥名位可守。不惟仅成世谛流布。亦且大乱圣贤幢相。十譌也。呜呼。仅一戒衣。其譌若此。柰何正法不沦替邪。

 

3.【法派称呼辩】

出家法派。族姓宗谱也是故憍陈如。大迦叶。目犍连等。皆俗氏也。阿难陀。莎伽陀。阿那律等。皆俗名也。出家证果。当时咸以此称之。后世亦以此传之。然则别命法名。已非律制矣。况法派乎。法师果有派乎……为师者但贪眷属。为徒者专附势利。遂以虚名互相羁系。师资实义埽地矣。岂不痛哉。……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归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归依佛。归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归依僧也。

 

4.【儒释宗传窃议(有序)】

譬诸世主。桀非传自大禹。纣非传自成汤者乎。身苟无道。天子而不若匹夫矣。今之虽有师承。颠覆如来教戒者。何以异此。汉之高祖。明之太祖并起草莽。谁授以帝位乎。苟得其道。匹夫而竟开大统矣。

择其善者而用之

  昨天晚上,平法师写给我一段非常精彩和务实的个人观点。征得其本人同意之后,我分段转载如下: 「分辨禅宗传承历史的真真假假,其实在我看来毫无意义,因为禅法本来就是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教法。你不能用物理世界之中的事实存在与否,来观察寓意世界里面的人事传承和师徒对话,这是风马牛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