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十年来,因为华人社会群体里面的堕胎现象逐渐增多,于是直接催生出一项新兴产业---超度堕胎(流产)死去的婴灵(胎儿)。
数十年来,大乘佛教界一些著名的大和尚和大法师们,通过长年累月地举办各种“法会”为自己的信徒们“超度婴灵”,从而让“堕胎婴灵”这一概念迅速地扩散到社会人群之中。
但是,有多少人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佛教的三藏经典文献里面,有“超度堕胎婴灵”的记载吗?
我在这篇小文章里面,既不想直接指出某些著名的大和尚,长期以来所擅长的和江湖术士一样的忽悠套路;也不准备用“谐音字”标注出某些著名的大法师,出家之后所表现出来的不学无术。我只想从佛教的经典文献记载里面,首先澄清“生死、死亡和转世”的概念定义,然后再谈论“超度堕胎婴灵”的是否可行和方式方法。
既然超度堕胎婴灵的现象,只是普遍地出现在华人信仰的大乘佛教界内,那么我们就一起学习大乘佛法里面的关于生死和转世的经典文献,这既是正本清源,也是追根溯源。
《佛说大乘流转诸有经》:『佛言。大王。如是愚痴无识凡人。眼见色时心生喜乐。便起执着。起执着已随生顾恋。生顾恋已情怀染爱。起染爱故随贪嗔痴。发身语意造作诸业。……大王。前识灭已后识生时。或生人中。或生天上。或堕傍生饿鬼地狱。大王。后识生时无间生起。彼同类心相续流转。分明领受所感异熟。大王。曾无有法。能从此世转至后世。然有死生业果可得。大王当知。前识灭时名之为死。后识支起号之为生。大王。前识灭时无有去处。后识支起无所从来。所以者何。本性空故。大王。前识前识性空。死死性空。业业性空。后识后识性空。生生性空。而彼业果曾不散失。大王。如是应知。一切有情皆由愚惑不知非有。妄起顾恋轮回生死。……』
从经典中可以看到,任何人在此生的生命死亡之时,也是新的一期生命的受生之始。
一期生命的死亡和一期生命的出生,两者之间的事实真相是:死亡既非断灭(人死如灯灭、什么都没有了),受生也非常有(有一个永远不灭的灵魂存在),受生与死亡只是一个相续不断地、刹那流转地受生(出生)、死亡、受生(出生)、死亡、受生(出生)……如环无端、轮回不停、流转不息的“动”态。
知道佛法中的这个基本常识,再回到“超度堕胎婴灵”这个话题:母亲腹中的胎儿,在死亡的同时(刹那之间),就已经根据自己的业力(善业、恶业、引业、满业等等)在六道之中受生(出生)了,『前识灭已,后识生时。或生人中。或生天上。或堕傍生、饿鬼、地狱。』已经在六道之中受生出生的生命,还需要为他/她进行超度吗?
超度的目的:希望被超度的人,能够转世出生(投胎)到一个相对来说更为美好的国度(环境)里面。
超度的前提:被超度的人,必须是还没有在六道之中的任何一道受生(出生)。
如果是已经受生(出生)之后的有情生命,他/她已经是『彼同类心相续流转,分明领受所感异熟。』他/她已经不能得到人间母亲为其举办所谓的“超度堕胎婴灵”法会所产生的功德利益了。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取消所有的为堕胎婴灵举行的各种超度仪式,因为这是人间母亲的一种本性善良的、充满内疚心理的补偿和祝愿。
但是,对于有过堕胎经历的母亲们,佛法中最有效的忏悔方法并不是参加各种超度堕胎婴灵的法会,而是皈依三宝、听闻正法、如理思惟、法次法向、生起择法觉支、走入清净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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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当代义学高僧印顺法师对于堕胎婴灵的开示
婴灵,是近年台湾佛教界的新话题。有人说:堕胎的罪业极重,婴灵会缠绕生母,使母亲昼夜心神不宁,甚至全家不安。婴灵非超度不可,如要超度,可到他的寺院去,代为超脱。有人说:这不是佛法,无非妖言惑众,设法敛财。我不想断人的财路,因为形形色色的财神法多着呢!这里,只是依佛法来论究一番。
婴灵缠绕母亲等,是不合佛法的。超度婴灵者所根据的经典──『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是我国历代的『经录』,『藏经』所没有的。近代日本人编辑的『续藏经』,才出现这部经,这是可疑的。什么是「五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这是穷凶极恶的重罪,要堕无间地狱的。这样的五逆罪,可说是一切经所同的。但该经的五罪,除去杀阿罗汉,而改为堕胎是无间重罪,这可论定为后人(可能为日本人)伪造的。
婴灵会不会缠扰母亲,依佛法是不会的。胎儿夭死了,或生人间、天上,或堕恶趣,依胎儿过去生中的善恶业力而决定。堕胎而死的胎儿,还不会引起怨恨报复的敌意,怎么会缠扰母亲,使母亲日夜心神不宁?然而堕胎的母亲,可能会出现婴灵缠扰的情形,那是由于做母亲的,对堕胎有罪恶感,内心深处总觉得对不住亲生的骨肉而引起的。
我从前看过一篇故事(书名早已忘了):甲与乙是好朋友,合资到外地去贩卖,获利相当丰硕。在归途中,甲起了歹意。在住宿无主破屋的那天晚上,甲把乙杀了,破屋也放火烧了,自己带着全部金银,赶着上路返家。但回家后,每晚梦见乙来索命,缠扰不休,于是到处求神拜佛,作功德超荐,但总是阴魂不散,时常出现,有时白天也听到乙的声音。半年下来,钱快用完了,甲的身体已困顿不堪,奄奄一息。一天上午,乙忽然走进来,甲吓得昏了过去。原来那天晚上,附近的乡人见破屋起火,赶来救火,也把被杀而没有死的乙救了。乙以为是盗贼所伤,怕甲也遭了毒手,所以在身体疗养复原后,来甲家报告不幸的消息。等甲醒来,才明白了事实。不过钱已用完了,甲弄得瘦骨支离,乙又没有死,这件事就算了。在这一故事中,乙并没有死,那害得甲身心不宁,半死不活,每晚来缠绕的乙的鬼魂,是那里来的呢?这是甲的内心负疚,是甲自心所现的(屠宰者临死,有见无数猪羊来索命的,也是如此)。堕胎而感到婴灵缠扰不休,也就是这样。胎儿早已在他处托生,那里会来纠缠呢!
婴灵的缠绕虽是虚妄的,但堕胎的罪恶却是真实的。在杀戒中,杀「人及似人」,都是重的杀罪,「似人」就是没完具人形的胎儿。虽还没有出生,或没有完具人形,但胎儿的生命,与诞生的人是没有差别的。世间的习俗与国法,也许有合法的堕胎,但在佛法,这是极重的罪恶。世间事,有些是难以理解的。如两性交合,实际上是为了种族的延续,不是为了欲乐。动物的两性交合,多数是有时间性的。也许人类进步了,在种族的延续要求下,发展为情爱,有的「旦旦而伐」,似乎还不能满足。现代的人类更进步了,进步到「恋爱至上」,人有满足性交欲乐的权利;进步到要恋爱,要性交,不要负生男育女的义务。进步的人类哪!进步到违反自然法则,自然怕真要向人类低头了!
--《印顺法师佛学著作全集·第十二卷·华雨集(四)·中国佛教琐谈·婴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8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