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晓岚去世时,已经是80岁的老翁,这在满清王朝始于康熙、历经雍正和乾隆,三代暴君亲自发起、指挥,并且延续百年之久的“文字狱”极端恐怖统治下,可以说是“享有高龄、亦得善终”的一位有文化知识、有官职待遇、有著作问世的汉族人群里面的“幸运”读书做官之人。
纪晓岚一生之中,曾经亲眼目睹、亲身经历、以及从他人处辗转听闻到的各种因果报应故事,几乎涉及到当时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
按照佛教“现世报”标准进行统计归类,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里面记录的1203个故事之中,涉及到当事人现世因果报应的故事,共有355例,约占全部故事的30%: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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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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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世因果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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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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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消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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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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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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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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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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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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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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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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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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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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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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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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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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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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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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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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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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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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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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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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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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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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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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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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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晓岚记录下来的这些现世因果报应故事,如果暂且排除作者的其它或隐秘、或甚深的用意,现在只是从文字内容来作观察,那么是否符合佛教的义理呢?
限于小文章篇幅,我只选取其中三例,进行辨析和解读。以后如果有了充足的自由时间,我会对《阅微草堂笔记》里面收集的所有因果报应故事,进行逐一辨析和解读。
一、对号入座说因果
根据百度百科资料:纪晓岚17岁时娶妻马氏,然后又陆续娶回六位侍妾。
其中有一位侍妾,从不责骂、侮辱或诅咒别人。据她自己说,她曾经看到自己的奶奶,由于生前经常骂人,结果在晚年时,舌头和喉咙,突然全部烂掉了,从此就不能饮水、进食和说话。这样痛苦难受了多日,才死去。
「余一侍姬,平生未尝出詈语。自云亲见其祖母善詈,后了无疾病,忽舌烂至喉,饮食言语皆不能,宛转数日而死。」--《阅微草堂笔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58页。
这个现世因果报应故事,虽然能够让人生起恐惧、震惊和引以为戒的警觉,但是仔细思考之后,其实会发现:
(一)不符合佛法义理
詈骂别人,在佛法中称之为“恶口”,属于造作恶业。
造业者如果生在人间,此业所能引起的果报只有两种:
1.常闻恶声:经常听到别人对自己大呼小叫和讽刺嘲笑。
2.言多诤讼:自己讲话发言,容易引起听众反驳和斥责。
但是,詈骂别人,并不是舌头和咽喉烂掉的原因。
(二)不符合生活常识
举例来说:一位男子或女人,突然被医学机构检测出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我们承认和接受权威医学检测机构的检查结论,但是我们却不能武断地宣称:这位男子或女人是由于长期的性滥交感染的艾滋病。即使是这位男子或女人有过混乱的性行为历史,我们也不能这样武断地宣称。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导致一位男子或女人感染上艾滋病:
1.可能并不是由于长期的性滥交所感染;
2.可能是因为贫穷卖血,在地下非法采血站被采血器械所感染;
3.可能是因为吸毒时,由于共用注射器所感染;
4.可能是在重病或重伤住院之后需要输血时,不幸被输入的血液所感染。
纪晓岚的那位侍妾,把自己祖母舌头和咽喉突然烂掉的原因,归因于生前长期的詈骂别人行为,这不是佛法的因果理论,这只是民间信仰者对号入座的、牵强附会的现世因果报应观念。
二、祸及家人说因果
河北沧州某村庄里的一位流氓无赖,在太阳即将落山时分,伙同狐朋狗友,企图调戏和轮奸一位少妇,但是没有料到这位少妇竟然是自已的妻子。于是在羞愧之下,投河自杀。
「沧州城南上河涯,有无赖吕四,凶横无所不为,人畏如虎狼。一日薄暮,与诸恶少村外纳凉,忽隐隐闻雷声,风雨且至。遥见似一少妇,避入河干古庙中。吕语诸恶少曰:“彼可淫也。”……妻大号曰:“汝欲淫人,致人淫我,天理昭然,汝尚欲杀我耶?”吕语塞,急觅衣裤,已随风吹入河流矣。旁皇无计,乃自负裸妇归。云散月明,满村哗笑,争前问状。吕无可置对,竟自投于河。」--《阅微草堂笔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9-20页。
无赖吕四,生前凶横,无恶不作,他的所作所为,有其自己造作的因缘、承受的果报。
吕四的妻子,不幸遭到诸恶少轮奸,并不是由于自己的丈夫吕四,长期无恶不作所导致,她有自己造作的因缘和承受的恶果。
事实上,她之所以能嫁给吕四为妻,除了佛法上的“同类业相续(聚)”之外,还有她所生活的社会伦理大环境、家庭父母兄弟姐妹小环境、以及自己个人知识和智慧的诸多限制。
至于她在不幸遭到轮奸之后,又相继失去了清白名誉和丈夫吕四,这是她自己个人的因果业报。
吕四纠集一帮狐朋狗友企图轮奸单身女子取乐,只是引发系列果报相继出现的一个重要助缘,但是并不能武断地说:因为丈夫的长期作恶,从而导致了妻子遭受侮辱,『汝欲淫人,致人淫我,天理昭然』。
三、殃连子孙说因果
纪晓岚记录了一位没有医德,只顾赚钱敛财,却从来不管病人死活的医生,由于不积阴德,最终亲生儿子被雷击死,自己也落个晚景凄凉的下场。
「南皮疡医某,艺颇精,然好阴用毒药,勒索重赀。不餍所欲,则必死。盖其术诡秘,他医不能解也。一日,其子雷震死。今其人尚在,亦无敢延之者矣。……殛其子,所以明祸延后嗣也。」--《阅微草堂笔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60页。
佛法因果理论之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自作自受”,自己作善恶业,自己承受相应的果报,他人或任何人,都不能代替自己领受或承受这些根据善恶业造作所产生的果报。
这位医生为了发财,为了赚钱,不顾病人的苦难和死活,已经造作了恶业,必然要承受相应的恶报。
但是,无论医生作出什么样的恶业,他的儿子却不会、也不能承受自己父亲的恶果,因为“自作自受”。
医生儿子被雷击死,有他被雷击死的具体原因,例如:
1.雷雨天气,手持铁质器械,站在旷野高处或大树下面,不慎引接雷电;
2.身体内脏疾病,恰巧在雷击时去世等等。
把某一人造作的善恶业,推论到其家人或亲人领受或承受的祸福上,这不仅是违背了佛法中“自作自受”的理论,同时也是把复杂的因缘果报现象,给予简单化、通俗化解释,甚至是庸俗化、弱智化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