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Ning He
中国近代史上曾经发生过的许多起被小学和中学的历史教材称之为“屈辱”或“国耻”的著名事件里面,“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可以说是最能引起民族情绪、最能激发爱国热情和最能证明“落后就要挨打”这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不变真理。
大火之后,又经过了长期的“一言堂”教育,最终造成了很多人只要提起圆明园就会自然而然地生起对于英法联军的痛恨。甚至从某些人的言论中还可以明显地感觉到159年前被大火焚烧掉的这座皇家园林,其实根本不是大清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咸丰皇帝平日里寻欢作乐的私人会所,反倒好像是他家太祖爷爷或太祖奶奶百年好合时的新婚洞房一样。否则,很难无法理解他们前几天看到巴黎圣母院的熊熊大火之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窃喜、欢快和幸灾乐祸。
历史并不是一位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是在过去的时间里已经发生过的事实真相。既然是曾经发生过的事实真相,它就必然会有各种内因外缘的蕴酿和特定发展过程,当然它也肯定会出现结局、造成后果、产生影响、留下各种各样的蛛丝马迹、形成一系列的文字记录和文献资料。
以大清国著名的皇家会所“圆明园”被焚烧和被毁坏为例,今天有多少人会认真思考:159年前的圆明园为什么会被外国军队放火焚烧?当时的大清国民是否认为这是一件“奇耻大辱”或“举国之耻”呢?又有多少人愿意通过阅读中小学教科书之外的历史学著作来了解发生在大清皇帝私人会所里面的这一片熊熊大火呢?
我并不是历史学专业出身,我对大清皇帝私家会所里面发生过的大火更不关心。可是看到某些人对巴黎圣母院燃烧着的熊熊大火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幸灾乐祸,我想根据自己阅读过的一些文献资料简单介绍圆明园被焚烧和被毁坏的基本经过。
特别声明:本文引用的全部文献资料,都是来自中国大陆学者的文章著作和网络百度百科。
一、签约只是谋略和手段
例如:「第三款:嗣后合众国民人,俱准其挚带家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共五港口居住贸易,其五港口之船只,装载货物,互相往来,俱听其便;但五港口外,不得有一船驶入别港,擅自游弋,又不得与沿海奸民,私相交易;如有违犯此条禁令者,应按现定条例,将船只、货物俱归中国入官。」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黄埔条约》。例如:「第二款:自今以后,凡佛兰西人家眷,可带往中国之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市埠地方居住、贸易,平安无碍,常川不辍。所有佛兰西船,在五口停泊、贸易往来,均听其便。」
签约之后的大清政府只是在表面上给予执行,但是在很多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内心里面,不仅根本就没有把这三份条约当作一回事,甚至在具体执行时也是千方百计地运用大清的特色国情给予合理解释、依法阻拦和故意拖延。英法美三国商人和外交人员虽然多次提出不满抗议,最后也大多都是不了了之。玩弄文字解释游戏和大清特色国情,这可是清朝官员的一项最擅长的本领。
英法美三国外交代表的抗议口才,远远不如大清官员长期以来听相声、看京剧训练出来的口技和表情,经过多次交涉之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愚蠢,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于是互相劝说大家不妨耐心等一等,咱们12年后再和大清政府谈判吧。
因为根据《望厦条约》第34款的规定,签约双方可以在12年后再次协商和修订条约内容:
「第三十四款:和约一经议定,两国各宜遵守,不得轻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又和约既经批准后,两国官民人等均应恪遵;至合众国中各国均不得遗员到来,另有异议。」
既然条约仍然有效,那么OK,希望还在,明天会更好。
二、大清国官员最擅长的事情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无情岁月增中减;
子丑寅卯,申酉戌亥,修约时间已到来。
1856年5月,英、法、美三国外交代表向两广总督叶名琛提出修约要求,叶大总督回避不见。
外交代表们再到上海向江苏巡抚吉尔杭阿提出修约要求,但吉尔杭阿已经得到咸丰皇帝授意,告诉洋人应当回到广东找叶大总督商谈此事。
外交代表们不想再回广东找叶大人,于是决定从天津登陆直接去北京面见咸丰皇帝,却没有想到在天津得到大清高级官员的答复仍然还是要回到广东找叶大总督商谈修约事宜。
失望和气愤之余,「英国借口广东水师在广州黄埔捕捉中国船“亚罗”号上的海盗,派兵进攻广州。法国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马赖在广西西林被杀,亦出兵入侵。」英法联军主动发起攻击,一日即攻陷广州,俘虏两广总督叶名琛之后,立即挥师北上,因为此次向大清政府开战,主要是希望达到“以战促谈、顺利修约”的目的。
鉴于大清国12年前的签约都没有认真地执行过,那么这次签订的《天津条约》会认真执行吗?
我们可以从大清国钦差大臣桂良对咸丰皇帝的上奏中得知:「此时英、法两国和约,万不可作为真凭实据,不过假此数纸,暂且退却海口兵船。将来倘欲背盟弃好,只须将奴才等治以办理不善之罪,即可作为废纸。」
作为咸丰皇帝身边的高级奴才,桂良可以说是深知主子的真实用意。事实也证明,咸丰皇帝从来就没有把条约当作一回事,所谓的签约只是一时的退兵手段和谋略而已。因此在咸丰皇帝的授意下,僧格林沁带领大清精锐部队伏击和重创只有1200人的英法联军,致使联军死伤过半,仓皇逃跑。
咸丰皇帝得知僧格林沁大获全胜之后,立即宣布废除《天津条约》。
已经签定的条约是彻底作废了;
1860年8月,两万多名英法联军又打过来了;
僧格林沁的大清精锐部队突然就变成散兵游勇了;
英法联军已经来到大清皇城的边缘地界了。
打不过人家,就再派出钦差大臣和谈吧。
三、公开抓捕虐杀外交人员
1860年9月12日,英法联军派出的以广州领事巴夏礼为首的39人谈判团与大清国咸丰皇帝派出的谈判大臣载恒,双方在通州达成停战协议。
谈判结束之后,巴夏礼准备进京向咸丰皇帝亲自递交国书,并且提出不行跪拜大礼,大清官员载恒却坚持要「按中国礼制,见皇帝必须跪拜。」但是巴夏礼认为自己不是大清皇帝的臣子,因此予以坚决拒绝。
咸丰皇帝闻听之后龙颜大怒,立即命令僧格林沁设法抓捕以巴夏礼为首的英法联军谈判团的全部人员作为人质扣押。于是巴夏礼和使团成员8人被僧王部下直接送进大清国刑部监狱,其余外交人员被关在北京城外的圆明园里。
英法联军得知谈判使团被扣之后,先后在通州张家湾和八里桥发动进攻,彻底击溃大清国的精锐“蒙古骑兵”三万多人。
咸丰皇帝看到这次又被打得找不着北了,仓皇逃出北京之后竟然在恼羞成怒之下,命令把已经扣押的谈判团成员全部处死。所幸负责和谈的恭亲王奕訢私下把幸存的谈判团成员提前放回去。
此时,「39个人中能回去的只有18个了,这18个已经不成人样,而那些死了的有3个人尸体都找不到。被关在圆明园那拨人下场极其凄惨,双手被捆,整日下跪,三天水米未进,手腕处被皮绳勒得生出蛆虫。英国人26人,死了13个;法国人13人,死了7个。《泰晤士报》记者包尔贝更惨遭分尸喂狗之祸,可以说尸骨无存。=====打不过人家的满清朝廷,居然以谈判为借口,把以巴夏礼为首的39人的英法谈判使团给抓起来。
抓就抓了,还判这39人以“叛逆罪”(洋人叛谁的逆?)投入大牢。在被监禁的39人当中,有21人被虐待致死,18人存活下来。据说那21人死得非常惨——“被关在圆明园的俘虏就惨多了,双手被捆,整日下跪,3天水米未进,手腕处被皮绳勒得生出蛆虫。据后来的幸存者回忆说:《泰晤士报》记者鲍尔比第4天死去,尸体在牢房里放置3天,后被扔到野地里,让野狗吃了;安德森中尉,手脚被勒得生出了蛆虫,他看着手上的蛆虫满身蔓延,精神错乱,大叫3天,死去;一位法国犯人,蛆虫进了他的嘴巴、耳朵、鼻子,也疯了……一个幸存者居然还在狱中数蛆来着,说,一天可繁殖1000只蛆虫……”]
看到这样的野蛮行为,英国全权公使额尔金和法国公使葛罗一致认为要从重惩罚满清皇帝这种滥杀使节不讲道义的行为。
「1860年10月16日,额尔金在北京发布了一份很有意思的中文通告:“宇宙之中,任何人物,无论其贵如帝王,既犯虚伪欺诈之罪,即不能逃脱其应有之责任与刑罚。兹为责罚清帝不守前约及违反和约起见,决于九月初五日焚烧圆明园。所有种种违约行动,人民未参与其间,决不加以伤害,惟于清室政府,不能不惩罚之也。”」
需要注意地是,法国军队的指挥官孟托邦将军不仅不主张焚烧圆明园,而且曾经劝阻英军指挥官格兰特不要焚烧圆明园。但是格兰特将军没有听从。
四、英法联军只毁掉部分圆明园
根据百度百科和国内的专业历史学者著作:
「圆明园是一座以水景为主题的园林,水的面积占园区一半以上,由于建筑比较分散,所以联军这次纵火并未能全烧,而是挑了圆明园高大上的那些宫殿。所谓“仅焚园外官房”。而且参与放火抢劫的还有大量北京百姓。
“及夷人出,而贵族穷者,倡率奸民,假夷为名,遂先纵火,夷人还,而大掠矣。”这在清代王湘绮所作笔记《圆明园词》以及李慈铭《越缦堂日记》中均有记载。
晚清汪康年所着《记英法联军焚劫圆明园事》一文中说,“相当一部分中国的普通民众直接参与了劫掠、焚毁圆明园的行动。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英法联军抢劫完毕传令纵火的时候,“各军并无火器,惟有水桶、水锅而已”。洋人正为缺少纵火之物而着急之际,又是“海淀华人暨华役,将携来之火线、秫秸一切引火之物齐集以待”」
「但是由于圆明园的面积太大,景点分散,而且水域辽阔,一些偏僻之处和水中景点幸免于难。据同治十二年(1873年)冬查勘,园内尚存有建筑13处。如,圆明园的蓬莱瑶台、武陵春色、藏舟坞,万春园的大宫门、正觉寺等。」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西郊诸园再遭劫掠。这一次,清政府对圆明园已完全失去控制,土匪地痞即趁火打劫,已不再满足于抢劫洋人劫余的财富,他们把园内火劫之余的零星分散的建筑、木桥的柱子、桩子锯断,用大绳拉倒,园内大小树木也被滥伐殆尽。当时清河镇上木材堆积如山,交易繁忙,而园内则炭厂林立,树枝、树根全被烧成木炭。使圆明园的建筑和古树名木遭到彻底毁灭。」
「清朝灭亡后,圆明园的遗物,又长期遭到官僚、军阀、奸商巧取豪夺,民国初期走马灯一样更迭的军阀,都把圆明园作为取之不尽的建筑材料场。……溥仪时期的档案留下了不少记录:“军人押车每日10余大车拉运园中太湖石。”实际上,拆卖的情况远比档案中记载的严重得多。从此,圆明园废墟凡能作建筑材料的东西,从地面的方砖、屋瓦、墙砖、石条,及地下的木钉、木桩、铜管道等全被搜罗干净,断断续续拉了20多年。后人称此为圆明园火劫之后的“石劫”。」
根据以上文献史料记载,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1.圆明园确实是英军纵火焚烧的,法军也参与了园内珍藏财宝的抢劫行为。但是他们只焚烧、抢掠和毁坏了圆明园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
2.英军火烧圆明园的直接原因是对于大清国咸丰皇帝背信弃义、公然抓捕和虐杀外交使团人员的报复性惩罚。
3.1860年的圆明园只是大清国咸丰皇帝寻欢作乐的一处私家会所,被英军纵火焚烧之后,也只是大清国咸丰皇帝的个人耻辱或爱新觉罗氏的家族耻辱,但是决不可自作多情地当作“国耻”。
如果您一定要认为是国耻,能否先反思一下您或者您的祖先在咸丰皇帝或爱新觉罗家族成员的眼里,究竟是属于奴才、臣民或者公民。
4.英军准备纵火烧园却找不到纵火之物时,发现「海淀华人暨华役,将携来之火线、秫秸一切引火之物齐集以待」,这可证明当时的大清国民都没有把圆明园被烧毁当成国耻,因为这个园子只是咸丰皇帝寻欢作乐的一处私人会所,它既不是昨天的巴黎圣母院,也不是今天的故宫博物院,当时的大清国许多人心里早就盼望着烧掉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