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邪见知多少
一、算命(测生辰八字)
二、相面(手相)--2018年10月5日
三、看风水(阴阳宅)--2018年10月6日
四、选黄道吉日--2018年10月7日
五、吉祥物--2018年10月8日
六、灵魂不死--2018年10月9日
七、人死如灯灭--2018年10月10日
八、配阴婚
中国历史上的前辈们曾经干过很多蠢事,有些至今仍然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起源于先秦,盛行于两宋,延续到当代的“配阴婚”就是其中的一种,甚至可以说是“集愚昧、无知、荒唐和荒谬之大成”的一种。
所谓的“配阴婚”,又称“冥婚”、“鬼夫妻”,就是死者的家人们,为自己已经去世的亲人(夭折的少年人、未婚的青年人、孤独的中老年人)配对一位异性(刚刚去世的、或去世多年的)从此让他/她们在“阴间”结为夫妻(把双方的棺材灵柩、尸体骨骸合葬在一起),同时在“阳间”为他/她们举办一场或简单或隆重的婚礼。
由于“配阴婚”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以至于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某些“常见”的蠢货、傻瓜,一些“断见、邪见”的恶人、坏蛋,为了“配阴婚”甚至可以偷盗尸体、拐卖人口和故意杀人。
2016年9月20日《阴婚杀人背后的黑色利益》
「近年来,因为阴婚买卖尸体的案例不计其数,甚至已经发展为为了阴婚买卖尸体而故意杀人。
♦ 案例一
2011年的时候,陕北延川县农民庞新明伙同多人,在陕西延安、铜川、渭南等地,在短短四个月内连续盗掘女尸10具,其中年龄最大的死者89岁。而后通过“尸体美容”、伪造意愿尸体出库证明、死亡证明等范式,将尸体买到陕北、山西等地“配阴婚”。
♦ 案例二
2016年3月,网上一则山西男子叫卖女尸的消息引起了众人的关注,男子在网上卖尸体,23岁女尸售价15万,需买主挖坟。该女子是由于不幸患上白血病而亡,而男子叫卖的对象则是家中需要配阴婚的,并附上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 案例三
延安惨杀孕妇冥婚案:2011年5月22日,王海荣提议并伙同刘某、冯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驾驶冯某的奇瑞qq汽车在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盗窃摩托车未果后,王海荣提议杀人卖尸。当日下午王海荣杀死孕妇罗某,并将尸体卖至延川县配阴婚,共得赃22000元。延安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海荣与其同伙以出卖实体牟利为目的,采用扼颈的手段将一名无辜孕妇残忍杀害,遂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王海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案例四
2016年5月19日下午3时许,安某来到中原派出所投案自首。在派出所里,安某向警方交代了犯罪经过,他将一名疑似精神病的女子贩卖给陕西吴起县一姓刘的老汉。没过多久,这名女子竟然被人为致死(死亡原因正在调查当中)。随后,刘姓老汉又将该女子尸体以4.8万元价格卖给山西一户人家,准备与当地一病逝男子配阴婚,尸体在陕西运往山西的路途中被高速公路执勤交警查获,刘姓老汉弃车逃离,最终被警方抓捕归案。
♦ 案例五
2006年,宋天堂杀人卖尸的案件轰动全国。宋天堂先后杀害了六名女性来“供货”。其中宋天堂获取李巧玲(同村的专职媒婆,阴媒阳媒都说)放出的消息,故杀害一名流浪的痴呆女性,把尸体以3500元卖给李巧玲,李巧玲以8000元卖给了刘梁夫妇,随后以3万元卖给了陈佳做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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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暂时不去考虑“配阴婚”现象所涉及到的社会影响、伦理道德和法律量刑等等,如果只是纯粹根据佛法理论来作观察和辨析,那么这些所谓的“配阴婚”事件,能不能让两位已经去世的男女,在另一个世界(阴间)里面,顺利地结为夫妻呢?
我的回答是:
一、人间(人道)人类的生命,在这一期生死(受孕、住胎、出生、衰老、死亡)之中,当其最后一念消失之时(前识灭时,名之为死),就已经是传统医学上认为的“死亡”现象(脑死亡),他/她此生的这一期生命,在连续不断地经历了“生、老、病、死”四个阶段之后,此时已经去世和死亡。
人类目前的医学知识和科学常识,对生命现象的持续观察,也是在个体生命已经出现的死亡特征得到确认之后,基本上就停止了。
二、即使个体生命已经出现的死亡特征,得到了医学界和科学界的确认,但是佛法理论并不认为此个体生命已经彻底结束(佛法认为任何人的死亡,只是个人生命长河中的“一期生命”之结束而已)。
因为在他/她此生的最后一念消失之时(前识灭时,名之为死),他/她来生的最初一念已经生起(后识支起,号之为生),并且在自己的“引业”的牵引之下,已经在三界六道之内以胎、卵、湿、化“四生”中的一种出生方式,重新形成了一个新的五蕴身心(新生命)。
《佛说大乘流转诸有经》:「前识灭已,后识生时。或生人中。或生天上。或堕傍生、饿鬼、地狱。……而彼业果曾不散失。」
三、所谓的“配阴婚”现象,恰恰是由于当事人的愚昧无知和简单思维,以致于连续犯下两个理论错误:
1.中国民间社会流行着的传统文化,认为“人死为鬼”,但是佛法并不这样认为,因为任何人去世之后,并不一定会出生在“鬼道”。
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人死亡之后,并不是一定会生活在“阴间”,更不是一定会去“做鬼”。
按照佛法理论,一个人去世之后,只有六分之一的可能会生活在阴间做鬼。他/她至少还有六分之五的可能不会出生在阴间,也不会去做鬼。
已经死亡去世的人间男女,他/她随着自己的业力,承受着自己的果报(满业),并不一定会生活在相同的空间环境,也并不一定能够相遇、相识、相爱,当然也更不会接受自己前世亲人家属的“配婚”。
2.如果要“配阴婚”,首先要确认已经去世的男女双方,都已经在“鬼道”里面出生,都已经在阴间“做了鬼、当了鬼、变成了鬼”。
但是,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类生活中也不会找到身口意三业造作,完全相同的两个人。
如果前世今生的身口意三业造作不同,那么今生去世之后的出生环境又怎么会在一起呢?
如果今生去世的男女双方,已经分别出生在天道、阿修罗道、人间、畜生道和地狱道之中,那么所谓的“配阴婚”,纯粹就是人间的某些愚昧无知的众生,在一些江湖神棍和巫婆神汉的引诱下,自觉配合上演的一场集体闹剧!